住房租赁条例核心内容 - 国务院正式公布《住房租赁条例》,标志住房租赁市场进入新阶段,旨在规范市场行为、保障权益、盘活存量资源、培育经营主体,推动"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落地 [1] 多渠道供给 - 租赁已成为一二线热点城市主流居住方式(如深圳首次购房年龄近38岁、超千万人租住城中村),但此前缺乏国家层面专门法规 [2] - 当前租赁供给模式多元(私人业主、长租公寓、二房东等),但存在房源质量不达标、二房东跑路、保租房定价无依据等乱象 [2] - 《条例》明确鼓励居民家庭出租自有房源,支持企业盘活老旧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用于租赁,为"非居改租"模式提供法律支撑 [2] - "非居改租"面临改造成本高、用地性质变更难等挑战,需后续配套政策细化 [3] - 首次明确地方政府在租赁住房供给中的引导责任,强调通过规划、土地、财政等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 [3] 严控居住空间 - 禁止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设定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面积标准,要求房屋符合建筑、消防等安全规范 [4] - 首次明文禁止非居住空间用于居住,回应商改租、车库改租等违规改造带来的安全隐患 [4] - 规定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保护承租人资金安全 [4] 租赁合同备案与实名签约 - 要求租赁双方实名签约,出租人须通过政府平台备案合同,有助于政府掌握市场动态、保障交易公平性 [5] 机构化与专业化发展 - 《条例》提出培育市场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截至2025年6月TOP30企业累计开业房源135.9万间,市场份额仍较小 [6] - "十四五"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870万套(间),截至2023年底完成573万套(间),完成率66%,2024年计划建设和筹集180万套(间) [6] - 首次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为法律责任主体,推动行业从松散管理向机构化、平台化转型 [6] - 要求住房租赁企业设立资金监管账户,从事转租业务时须实名签约并确保房源信息真实 [7] - 引入"房屋状况说明书"机制,要求经纪机构实地查验并如实列明房屋状况,提升租赁透明度 [7] 租金监测与信用体系 - 首次以法规形式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租金水平信息 [9] - 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10] - 对违法行为设定从罚款、警告直至停业整顿、吊销资质乃至追究刑责的处罚阶梯 [10]
住房租赁市场迎来新篇章
中国经营报·2025-07-22 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