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五次会议文件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主体资格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1] 激励对象资格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2] - 激励对象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符合激励资格 [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 - 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 激励计划实施程序 -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前通过内部网站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不少于10天 [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 激励计划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 激励计划目的与机制 - 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以调动员工积极性 [3] - 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3] - 通过持续推动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公司薪酬激励体系并增强凝聚力 [3] -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有效落地和经营目标高质量实现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