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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发展: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决议概况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7月召开 全体7名董事出席 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1]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 [1] - 发行股票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2] - 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 需经上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 [3] - 发行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7.00元/股 不低于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价均价的80% [3] - 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曾而斌控制的关联方:福州大云溟投资有限公司及福州大岚投资有限公司 以现金全额认购 [4] - 发行数量不超过3,000.00万股 未超发行前总股本30% 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将调整数量 [5] - 认购股份锁定期18个月 衍生股份同样遵守锁定安排 [5] - 发行股票将于上交所主板上市 [6] - 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6]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000.00万元 净额用于投资项目总额26,940.00万元 [6] - 若募集资金不足 公司将调整投入金额或以自筹资金补足 [7] -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 [7] 相关报告及协议 - 公司编制并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7] - 公司编制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8] - 公司编制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9] - 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涉及关联交易 [10] - 公司分析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影响 制定填补措施并获相关主体承诺 [10] 其他审议事项 - 公司制定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1] - 公司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12] -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 包括方案调整、协议签署及募集资金管理等 [13]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14]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4] -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15] - 董事会提议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