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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升股份: 华升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行为、加强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相关规定[1] - 信息披露责任主体为公司,要求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易懂,禁止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1] - 信息需公平披露,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披露前不得公开或利用信息交易[1][2]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董事会为信息披露管理核心,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协调[4][9] - 证券事务部门执行信息披露操作,财务负责人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完成财务信息披露[5][12] - 适用对象包括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关联方等13类人员与机构[5][7][15] 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及季度报告(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30日内披露)[12][13] - 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经营方针变化、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股权结构变动等16类情形[16][17] - 披露渠道为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监会指定媒体,禁止以新闻发布替代公告[3][8]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9类主体[10][11] - 知情人不得在披露前交易股票或泄露信息,公司需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10][28][29] - 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申请暂缓/豁免披露,但需符合监管规定[11][32]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流程:高管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财务审核→披露[22] - 重大事件处理程序:董事/高管通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董事会→组织临时披露[22] - 披露申请需经交易所审核,补充完善后通过指定渠道发布[22][23] 法律责任与监督 - 违规披露导致投资者损失时,公司及负有责任董监高需承担连带责任,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23] - 内幕交易将按《证券法》处罚,审计委员会对信息披露行为履行监督职责[9][2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告知重大事件进展并配合披露义务[18][20] 其他规定 - 公司需对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开展年度自评,结果纳入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22] - 股东会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需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15]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