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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环科技: 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适用)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1][3] - 合法持有股份的股东享有出席权、知情权、质询权和表决权,需遵守会议秩序[2] - 董事会承担股东会召开的组织责任,董事需确保会议正常举行[4] 股东会职权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董事任免、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更等重大事项决策权[6][7]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交易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公司总资产50%以上、成交金额占市值50%以上等[8][10] - 特别决议事项包含公司合并/分立、章程修改、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等,需2/3表决权通过[23][50] 会议召集与提案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亏损达股本1/3、10%以上股东请求等[9][12]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补充通知[12][24]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1日公告,临时会议提前15日,H股股东公告需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13][25] 会议召开与表决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7][15] - 股东表决实行"一票一权",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21][52] - 董事选举可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选举必须采用该制度[22][57] 会议记录与规则效力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情况、提案表决结果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31] - 议事规则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H股上市后生效并替代旧规则[34][37] - 规则未尽事宜优先适用上市地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