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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华电子: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关联交易概述 - 公司与关联方刘淑新及全资子公司控制的合伙企业白泽超越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亚华经贸,公司出资375万元持股75%,白泽超越出资50万元持股10%,刘淑新出资75万元持股15% [1] -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刘淑新过去12个月内曾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并于2025年7月15日离任 [2] - 交易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2] 关联方及其他交易方 - 关联方刘淑新曾任公司运营总监、副总经理及马来西亚子公司董事,具备履约能力且非失信被执行人 [2][3] - 其他交易方白泽超越为有限合伙企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白泽亚华持股93.33%,成立于2025年3月7日,注册资本90万元 [3][4]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亚华经贸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涵盖进出口贸易、医疗器械销售、智能设备研发等,法定代表人拟为刘淑新 [4] - 股东出资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持股85% [4] 交易定价及必要性 - 定价依据为同股同价的市场规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5] - 设立子公司旨在整合关联方海外市场经验,加速国际化布局,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5][6] 交易影响及协议安排 - 子公司将纳入合并报表,短期内对财务无重大影响,长期利于海外市场拓展 [6][7] - 协议约定执行董事由过半数表决权股东选举产生,并明确违约终止条款 [6] 审核程序 - 独立董事认为交易价格公允且符合公司战略,董事会及监事会均审议通过 [9] -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确认审批程序合规,交易未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