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公告会议时间、地点及议程 [2]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平台同步进行,时间覆盖9:15至15:00 [3] - 会议实际召开情况与公告内容一致,召集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股东共18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481,988股,占公司总表决权股份的16.42% [3] - 现场参会股东6名,代表股份33,449,099股(占比15.93%),网络投票股东174名,代表股份1,032,889股(占比0.49%) [3]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参会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章程要求 [4] 议案表决结果 - 三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第一项议案同意34,211,146股(占比99.22%),弃权16,900股(0.05%) [5] - 第二项议案同意34,439,853股(占比99.92%),弃权16,900股(0.05%) [5] - 第三项议案同意33,513,570股(占比97.19%) [5] - 表决程序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监票环节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督,结果当场公布 [5]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会议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