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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控股: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汇通控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后于2025年7月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1] - 股东大会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 出席股东及代表共397户 代表股份90,945,933股 占总股本126,030,000股的72.16% [1] - 会议通知公告时间符合法定要求 提前15日发布 [1] 参会人员资格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5户 均出示身份证明及持股凭证 代理人另提交授权委托书 [2] - 网络投票股东392户 身份经上交所交易系统认证 [2]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2] 表决程序与结果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交易时段为9:15-15:00 [4] - 表决结果统计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完成 程序符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4] - 非累积投票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获通过 具体表决数据未披露 [4]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 出席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5] -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