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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惠国际: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1] - 独立董事不得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2] - 独立董事不得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处任职[2] - 会计专业人士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相关高级职称[3] 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需进行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3] - 董事会需每年评估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并出具专项意见[3] - 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3] - 独立董事应独立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3] 独立董事产生程序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 -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就其独立性作出公开声明与承诺[4]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4]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可被解除职务[4] 独立董事职责权限 - 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6]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核查[6] - 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6]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办公条件和工作人员[7]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7] - 公司应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提供董事会决策相关资料[8]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由公司承担[8]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9]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