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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并提高使用效率,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等法规[1] - 募集资金范围涵盖公开发行证券(如IPO、配股、可转债)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资金,股权激励计划资金除外[2] - 董事会承担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责任,需持续监控存放与使用情况,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也需遵守本办法[3] 募集资金监管职责 - 董事、监事及高管需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禁止协助变相改变用途,控股股东不得占用或挪用资金[4] - 发现关联方占用资金时,公司需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原因、影响及整改方案[5]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需开设专用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也须存入专户,多次融资需分设专户[6] - 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协议,明确专户监管条款及支取限额(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触发监管)[7] - 协议提前终止时需在两周内重新签订并公告[4]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如质押、关联方提供资金)[8] - 使用资金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承诺计划执行,重大变动需重新论证并披露[9]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产品需满足安全性高(如结构性存款)、期限≤12个月等条件[12] 闲置资金与超募资金运用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操作,期限≤12个月且不得影响原投资计划[14]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合理性[15] 募投项目变更与监督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原因及保障措施,节余资金转他用需履行程序(低于100万或5%可豁免)[16][17] - 改变资金用途(如终止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需股东大会审议,新项目需聚焦主业并披露可行性[19][20] - 对外转让募投项目需披露原因、已投入金额及置换方案[23] 审计与信息披露 - 会计部门需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内审部门每半年检查并报告,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需及时上报[24] - 年度报告需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需对资金使用出具鉴证结论[25]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使用,年度核查报告需涵盖存放、进度差异及合规性意见[26] 附则与生效 - 本办法与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28][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