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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柏特: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5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0万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65.6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434.37万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9日全部到账,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 [2]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及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 [2]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在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存储金额分别为74,600万元和0万元 [2]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大型工业模块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 [3] - 保荐机构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现场调查和查询专户资料 [4] - 银行需按月向公司提供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5] - 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 [5] - 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