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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信息: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制度目的 - 完善公司内部制度 落实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责任人问责机制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自治自律水平 [2] - 针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定期报告重大差错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 适用报告类型包括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2] - 适用人员涵盖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 各部门负责人 分公司负责人 办事处负责人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人员 [2] 重大差错定义 - 指因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 具体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 业绩预告与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六类情形 [3] 责任追究机制 - 发生差错需依法及时更正补充并问责 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 -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执行部门负责调查 责任认定及提出处理方案 [5] - 董事会做出最终决定前需听取责任人陈述申辩 [5] 责任承担形式 - 内部人员违规可根据公司制度给予处分 监管部门处分不影响公司内部处理 [5] - 外部机构人员造成损失可通过诉讼追究责任 [5] - 具体措施包括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 调离岗位 赔偿损失 解除劳动合同等六类 [8] 处理原则 - 情节恶劣 故意过失 干扰调查 不执行决定等情形应当从严处理 [6] - 阻止后果 主动挽回损失 非主观因素等情形可从轻或免于处罚 [9] - 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需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6]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7] - 制度规定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