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明确股东会职责权限,规范组织行为,确保依法行使职权并维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1] - 公司需严格按法律法规及本规则召开股东会,董事会需确保会议正常召集和组织 [2] - 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点 [3] 股东会召开形式与原则 - 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同时提供网络等方式便利股东参与,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表决 [2] - 坚持朴素从简原则,禁止给予股东额外经济利益 [4] - 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5] 股东会性质与职权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6] - 股东表决权基于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 [7] - 职权范围包括董事任免、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9] 股东会召集程序 - 分为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和临时股东会(董事不足、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触发) [11]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会议,否则需向监管机构说明原因 [12]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13][14][1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且符合法律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临时提案 [19][20]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股权登记日等信息 [23][24] - 董事候选人资料需在通知中详细披露,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及关联关系等 [26] 股东表决与决议 - 表决权按股份数行使(累积投票制除外),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 [51] - 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4]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54] 股东会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情况、提案审议要点、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71][73] - 决议公告需披露会议基本信息、表决方式、结果及法律意见书结论 [77] 股东会决议执行与授权 - 董事会负责执行决议,总经理具体实施,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决议通过当日 [79][80]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审批对外投资、资产交易等事项,但需明确权限且不得授权董事会自定权限范围 [84][87] 附则 - 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88][90]
唐山港: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