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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林生物: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 [1] - 适用范围包括临时报告暂缓/豁免披露及定期报告中豁免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内容 [2]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需严格保守国家秘密 [2] - 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且符合三种情形之一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 核心技术信息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 2) 经营信息可能侵犯公司/他人权益 3) 其他可能严重损害利益的情形 [2]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涉密内容 [3] 暂缓与豁免的触发条件及后续要求 - 出现暂缓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市场传闻时需及时披露 [3]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后需在原因消除时补充披露,并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内部审核程序及知情人交易情况 [3] 内部管理流程 - 暂缓/豁免事项需填写审批表,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字确认,相关材料保存至少十年 [3][4] - 登记事项包括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项 [4] - 涉及商业秘密的需额外登记公开状态、认定理由、影响评估及内幕知情人名单 [4]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送暂缓/豁免登记材料 [4] 责任与制度执行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暂缓/豁免行为采取惩戒措施 [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执行,与其他制度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 [5]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5] 附件内容 - 审批表需明确事项类型(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文件类型(定期/临时报告)、信息类型(交易/客户供应商名称等)及额外登记事项(如内幕知情人表) [6][7] - 涉及商业秘密的需说明是否已公开、认定理由及潜在影响,并经部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三级审批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