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绿康: 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等指定网站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 - 公告内容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东出席及委托代理人权限、股权登记日、现场登记办法、网络投票操作方式及联系方式[2] - 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4日15:30在福建省浦城县园区道6号公司综合办公楼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系统进行 时间安排符合公告内容[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95名 代表股份74,975,814股 占公司总股份48.2421%[4]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5名 代表股份49,123,692股 占总股份31.6079%[4] - 网络投票股东90名 代表股份25,852,122股 占总股份16.6342%[4] -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87名[4] 议案表决结果 - 会议审议议案为《关于豁免控股股东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属普通决议提案[5] -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12,554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4094%[5]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24,746股(占比99.4094%) 反对2,900股(占比0.1142%) 弃权12,100股(占比0.4764%)[5] - 议案获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公司章程与法规要求[6] 法律结论 - 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6]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4][5] -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