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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升股份: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以规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披露行为,确保合规性并防止信息泄露 [1][2] - 制度明确暂缓或豁免披露的适用范围、内部审核程序及责任追究机制,强调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3][4][7] 适用范围 - 适用于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依法可豁免披露的情形 [2] - 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安全且依法定程序确定的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核心技术、客户供应商信息等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利益的内容 [4][5] 暂缓与豁免条件 - 需满足信息未泄露、内幕人士书面承诺保密、公司股票交易无异常波动三项条件 [6] - 定期报告可采用代称、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临时报告若处理后仍存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 [6][4] 内部审核程序 - 证券部负责具体事务,董事会秘书审核后由董事长审批,需提交《登记审批表》《保密承诺函》等文件并保存至少十年 [8][9] - 审核流程包括部门申请、董事会秘书初审、董事长终审,未通过则需按规披露 [9] 后续管理 - 商业秘密豁免后若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需及时披露并说明理由及知情人交易情况 [10]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送豁免材料 [11] 责任与执行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暂缓或豁免行为采取惩戒措施 [1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15][16] 附件内容 - 包括《登记审批表》(列明豁免类型、文件类型、信息类型等)、《保密承诺函》(知情人承诺不泄露及不交易)、《知情人登记表》(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详情) [8][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