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龙杰: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旨在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沟通、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职责[1] - 审计委员会需依据《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1] 年报工作安排与沟通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在年度报告披露前20个工作日确定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时间,并与财务总监协调财务会计报表的初步审核[3]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需加强沟通,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5] - 审计委员会需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记录督促过程并由双方签字确认[6] 审计报告审议与评价 - 审计委员会需对年度审计报告进行表决,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审计委员会需对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进行全面评价,作为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依据[7] 信息保密与合规要求 -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报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8] - 审计委员会委员需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不得泄露年报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股票[9] - 审计委员会需密切关注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防止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10] 附则与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需依照《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执行,冲突时以最新法律及《公司章程》为准[1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