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与执行 -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过多次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包括调整授予价格、作废未归属股票及确认归属条件等事项 [6][7][8][9][10][11][12][13][14][15][16]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为后续调整提供法律依据 [9]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各阶段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确保程序合规 [6][7][10][11][12][13][14][15][16]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 - 授予价格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派息从13.33元/股调整为13.07元/股,调整公式为P=P0-V(P0为原价,V为每股派息额0.2591698元) [17][18] - 调整依据为《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息等事项的规定 [17] - 调整后的价格仍满足大于1元的条件,符合草案要求 [17][18] 未归属股票作废处理 - 首次授予的72名激励对象中,70名因绩效考核A/B档获100%归属,2名C档获80%归属(作废1,200股) [19][20] - 作废规则依据个人层面考核结果,未归属部分不可递延至后续年度 [19] - 监事会核实并确认作废名单的合规性 [16][20] 第三个归属期条件成就 - 第三个归属期为首次授予后36-48个月,归属比例40% [20][21]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2024年扣非净利润9,194.04万元,较2021年基准增长33% [20][21][22] - 72名激励对象本次归属总量48.18万股,授予价格13.07元/股 [20][23] 法律合规性结论 - 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17][19][20][23] - 公司已完成现阶段必要审批程序,后续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3][24]
争光股份: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