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天津泰达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提议召开,董事会作为合法召集人于2025年6月26日通过深交所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会议通知[2] - 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如期举行,召开时间、地点及内容与通知完全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3] 股东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50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36,377,210股(占总股本36.3504%),其中现场出席2人(持股486,659,204股,占比32.9810%),网络投票505人(持股49,718,006股,占比3.3694%)[4] - 中小股东共计506人(持股49,718,106股,占比3.3694%),含1名现场投票股东(持股100股)及505名网络投票股东[5]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通过率超99.8%,最高反对率0.1852%(议案12),弃权率均低于0.0624%[7][9][12] -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显示支持率均高于97.8%,最高反对率1.5646%(议案5),弃权率最高0.67%(议案13)[8][10][14] - 关键议案如《回购股份方案》获99.8100%同意票,中小股东支持率97.9500%[9] 法律合规性结论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确认会议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