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 -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1] - 提名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1] - 公司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配合委员会履行职责 [1] 人员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1]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1] -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补足成员人数 [2] 职责权限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 [3] - 提名委员会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 - 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3] -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候选人意见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3] -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4] 议事规则 -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指定其他成员代行职责 [4] - 提名委员会会议一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 -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发出特殊情况可即时通知 [4] - 提名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5] - 提名委员会成员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时须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直接审议 [5] - 提名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5] - 提名委员会决议须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须签字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保存 [5] -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5] 附则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5] -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6] -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6] -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7]
中远海科: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