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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科: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规范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1]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事务 [1] -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和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1]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与资格 - 公司需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1]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1]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 - 存在特定情形(如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等)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2] 董事会秘书的履职与支持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 [4] - 董事会秘书需关注公司传闻并主动求证,督促董事会回复交易所问询 [5]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支持其工作 [6]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文件 [6] 董事会秘书的解聘与离任 -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解聘或辞职时需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3] - 董事会秘书出现特定情形(如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重大错误等)时,公司需在一个月内解聘 [3] -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需接受离任审查,移交档案文件和待办事项 [3] 董事会秘书空缺与代行职责 -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需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空缺超过三个月时由董事长代行 [4] - 公司需在代行职责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4] 董事会秘书的培训与持续教育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培训班 [4] - 公司需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后续培训 [4] 附则与规则生效 -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规则同时废止 [7]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需及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