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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天励飞: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独立董事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规范独立董事职责,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1] - 独立董事定义强调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且需符合香港联交所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要求[2] - 独立董事需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性要求明确排除八类人员,包括公司关联方、持股1%以上股东及其亲属、业务往来方等[6] - 候选人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且无重大失信记录[7] -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三项条件之一,如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职称[10] 提名与选举机制 - 提名权归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禁止提名利害关系人[11] -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投票单独计票披露[15] - 候选人需公开声明独立性,上交所对异议候选人有一票否决权[13][14] 职责与履职方式 - 独立董事需履行监督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四项核心职责[19] - 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六项,行使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20] - 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25] 履职保障措施 - 公司需提供工作条件并保障知情权,包括定期运营通报及实地考察支持[34] - 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审议不充分议案,公司需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5]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履职费用,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并给予适当津贴[37][38]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同时废止[44] - 术语定义明确主要股东(持股5%以上)、中小股东(持股不足5%且非董高)等关键概念[40]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需及时修订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