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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股份: 建发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会承担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管理主体责任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实施[1] - 证券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1] 内幕信息范围界定 - 证券类内幕信息包含12类情形 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担保关联交易等[2] - 债券类内幕信息包含11类情形 特别规定新增借款/对外担保超净资产20%、重大损失超净资产10%等量化标准[3][5] - 明确"重大"判断标准参照上交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执行[5]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涵盖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中介机构人员及监管工作人员等六类主体[4] -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大事项发起方需同步履行登记义务[6]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需按监管要求登记[7] 登记管理操作规范 - 知情人需在获悉内幕信息时填写登记表 包含知悉时间地点方式等要素[4][8] - 重大事项需同步制作进程备忘录 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决策方式等内容[7][12] - 档案信息需至少保存10年 涉及重大事项的完整档案需在内幕信息公开前送达公司[6][9] 信息保密与责任追究 - 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披露前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交易[8] - 对违规登记行为公司将报告证监局和交易所[9] - 内幕交易导致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10] 配套执行机制 - 控股子公司及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需同步执行本制度[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未尽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0] - 提供标准化登记表模板 包含知情人身份信息知悉阶段等14项字段[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