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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 四川长虹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回购股份价格调整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调整后不超过人民币13.95元/股,调整起始日为2025年7月18日 [1]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原因是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总派发现金红利230,812,211.10元(含税) [1][2] -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计算公式为(调整前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因无送股或转增股本,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最终调整为13.95元/股 [2][3] 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回购价格原上限为14元/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1] - 回购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1] - 公司已收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绵阳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1] 回购股份数量测算 - 按回购资金上限5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上限约为35,842,294股,占总股本0.78% [4] - 按回购资金下限2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下限约为17,921,147股,占总股本0.39% [4] - 实际回购金额和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期限届满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4] 其他事项说明 - 除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4] - 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