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达利凯普: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财务资助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创业板相关规则[1] - 财务资助定义包括有偿或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但排除主营业务为融资业务、对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资助等情形[1] - 需参照制度执行的情形涵盖实物资产资助、代付费用、异常低资产使用费及超行业预付款比例等行为[1] 审批权限与程序 - 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并披露,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资助金额超净资产10%[2] - 禁止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但关联参股公司除外,且需满足其他股东按比例同等条件资助及非关联董事双重表决要求[2][3] - 对持股≤50%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资助时,需确保其他股东按比例同等条件参与,否则需说明原因及担保措施[3]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内容需包括资助协议条款、被资助方财务指标(最近一年审计数据)、关联关系、风险防范措施及保荐机构意见[4] - 出现逾期还款、被资助方财务困难等情形时需立即披露补救措施及偿债能力评估[5]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导致原交易构成财务资助的,需补充披露后续安排[5] 职责分工与监督 - 财务部负责资助前的风险评估及资助后的跟踪监督,发现风险需及时上报董事会[6] - 内部审计部负责合规性监督检查,违规操作将追究经济或法律责任[6] 附则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需股东会批准生效,术语定义明确"以上""超过"等数值包含规则[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