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框架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指引[1] - 适用范围涵盖登记在董事及高管名下、他人账户代持及信用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3] - 持股变动需履行承诺事项包括持有比例、期限、变动方式等[3]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禁止转让期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公司/个人涉及证券违法被调查或处罚期间[4] - 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时(如欺诈发行、重大信披违法)至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不得减持[5] - 定期报告/重大事件敏感期禁止买卖股票(年报前15日、季报前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6] 离职及任期内的转让规则 - 任期内离职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 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7] - 持股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不受比例限制[7] - 可转让股份数量计算基数为上年度末持股数 新增股份按25%比例计入当年可转让额度[8][9] 交易申报及披露要求 - 买卖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后者需核查合规性并提示风险[13] - 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交易日备案公告 披露减持计划(含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14] - 股份变动需在2交易日内披露 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价格、原因等[17] 数据管理及责任归属 - 董事会秘书统一管理持股数据 定期检查披露情况[18]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准确 违规后果自行承担[19] - 持股变动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标准时需履行额外披露义务[20] 制度动态调整机制 - 公司章程可设定更严格转让限制 需及时向交易所申报[21]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解释及修改权归董事会[22][23]
桂冠电力: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