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摩托: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
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 -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部分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 - 监事会确认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2] - 激励对象未出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情形 包括最近12个月内未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 监事会核查意见 - 监事会依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解除限售名单进行核查 [1] - 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2]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