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药业: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背景 - 公司于2021年启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旨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 - 计划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制定 并获得株洲市国资委批复同意 [2][6] - 首次授予于2022年2月25日执行 向146名激励对象授予1,144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4.30元/股 [8] - 预留授予于2022年12月14日执行 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8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5.49元/股 [8] 回购注销原因及依据 -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要求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不低于50% 实际仅增长4.73% [11][12]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要求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不低于75% 实际仅增长0.08% [12][13] -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 业绩考核不达标时对应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11][12] - 回购涉及121名激励对象 包括首次授予120人及预留授予1人 [13] 回购注销具体安排 - 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49万股 占激励计划全部授予股票 [13] - 公司已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申请 [13] - 计划于2025年7月10日完成股票注销 后续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3] 批准与授权程序 - 计划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5][6][7] - 分别于2023年4月、7月、8月及2024年3月、2025年4月多次履行债权人通知程序 未收到清偿要求 [9][10][11] - 法律意见书确认回购注销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