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核查意见 主体资格核查 -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 [1]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及其近亲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任职资格要求 [1] 激励计划合规性 - 计划制定流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授予安排(数量、日期、价格、解除限售条件)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 -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财务与激励机制 - 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2] - 计划旨在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平衡股东与管理层利益,提升管理效率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2] 委员会结论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实施该激励计划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