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 公司于2025年7月4日通过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海淀科技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3] -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4日上午9:15-11:30及下午13:00-15:00 [3] - 会议通知已提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内容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要求 [2][3] 股东出席情况 - 共有205名股东参与表决,代表股份192,241,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58% [4] - 其中现场投票股东2人,代表股份124,102,400股(占比16.4783%);网络投票股东203人,代表股份68,139,064股(占比9.0475%) [4] - 中小股东参与度:203名中小股东代表6,128,257股(占比0.8137%),其中1人现场投票(1,000股),202人网络投票(6,127,257股) [4] 议案表决结果 - 议案一:同意票占比99.7065%(191,677,254股),反对票0.2580%(495,970股),弃权票0.0355%(68,240股),获通过 [5] - 议案二:同意票占比99.2909%(190,878,214股),反对票0.6411%(1,232,414股),弃权票0.0680%(130,836股),获通过 [6] - 中小股东对议案一的赞成率为90.7984%(5,564,047股),对议案二的赞成率为77.7553%(4,765,007股) [5][6]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会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6][7]
中 关 村: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