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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农生物: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况 - 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管、销售骨干、研发管理者和核心技术骨干等核心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亲属 [4] - 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单个激励对象累计获授不超过股本总额的1% [6]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公告前1个交易日或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分别为每股9.54元和10.04元 [7] 激励计划合规性 -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施条件,最近36个月无违规利润分配情形,且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 [3] - 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双重指标,归属期分三期安排(12/24/36个月后分别归属30%/30%/40%) [7][5] - 激励对象需满足任职资格要求,最近12个月内未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受行政处罚 [4][10] 实施程序进展 - 公司已召开薪酬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8][12] - 后续需履行股东会特别决议程序,并在授予前公示激励对象名单至少10天 [9]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贷款担保 [12]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决议、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11] - 需持续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后续披露义务 [12][14] 法律意见结论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激励计划内容及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14] - 激励对象确定标准合法有效,相关回避表决机制执行合规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