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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鑫: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最终由股东会决定 [3]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选聘过程,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4]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5] - 需满足固定场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内控制度等基础条件 [5] - 需配备熟悉财务法规的注册会计师团队,且近3年无多次行政处罚或审计项目被立案调查记录 [5][3] 选聘程序与监督机制 - 审计委员会或1/3以上董事可提出选聘议案 [6]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监督选聘过程并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7] - 选聘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需公示选聘文件和结果 [10] - 需在聘任协议中设置信息安全保护条款,加强涉密信息管控 [11] 续聘与改聘规范 - 续聘需基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工作的全面评价 [12] - 改聘需具有合理性,可披露解聘原因及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16][17]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 [8] 监督处罚措施 - 审计委员会需督促会计师事务所遵守行业规范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 [20] - 对逾期提交报告、分包转包项目、审计质量存疑等行为可终止合作 [21]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22]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修改需履行相同程序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