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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鑫: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设置 将监事会职权移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相关《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 [1] - 公司章程修订涉及法定代表人条款 明确董事长辞任即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 新增法定代表人履职责任追偿机制 [2][3] - 股东权利义务条款调整 新增职工权益保护表述 明确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4][5] 股份管理机制 - 公司总股本维持63,783,466股普通股不变 新增股份财务资助例外条款 允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助 [6] - 股份回购规则细化 区分不同情形设定10日内注销或6个月内转让的时限要求 回购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10% [6][8] - 股份转让限制明确 董事及高管任职期间年转让比例不超过25% 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 [7][8] 股东会制度调整 - 股东会职权范围扩充 新增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批权限 删除原需审议监事会报告的条款 [23][24]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变更 持股10%以上股东即可提议召开 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成为召集主体 [26][27] -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收窄 仅保留董事选举场景 取消监事选举的累积投票要求 [48][49] 关联交易与担保规范 - 关联股东表决回避制度强化 要求决议公告中必须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详情 [44][46] - 对外担保审批标准量化 连续12个月担保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 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董事通过 [25][26] - 新增控股股东行为禁令 明确禁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八类损害公司利益行为 [21][22] 信息披露与争议解决 - 股东知情权范围扩大 允许符合条件股东查阅会计凭证 全资子公司资料同步纳入可查阅范围 [10][11] - 决议效力争议处理程序标准化 要求相关方在诉讼期间仍应执行股东会决议 法院判决后需及时披露 [12][13]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情形 包括未实际召开会议、表决未达法定人数等四种无效情形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