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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票,用于未来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资金总额1,500万至3,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已回购789,128股 [6] - 第二期回购方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但截至申请日尚未实施回购 [6] - 根据《回购指引》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7]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以总股本168,309,12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789,128股后的167,519,99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0094元,合计派发33,661,467.19元 [9] - 分配方案不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9] - 若股权登记日前股本因回购变动,将按分配总额不变原则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9]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因无送股或转增,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11] - 虚拟分派每股现金红利计算为(167,519,992×0.20094)÷168,309,120≈0.20000元/股 [11] - 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26.04元计算,实际分派与虚拟分派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差异为0,影响小于1% [11] 法律合规性结论 - 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