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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源电气: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流程,优化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2] 人员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2] - 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需经董事会批准 [2] 职责权限 - 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并对人选进行遴选与审核 [3] -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任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解聘等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具体理由 [3] - 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任职期限等,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实施 [3] 决策程序 - 通过内部交流、人才市场搜寻等方式确定候选人,搜集其职业背景等书面材料 [3] - 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后方可纳入人选,经资格审查后提交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 [3]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委员,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有效 [4]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可邀请其他董事列席 [4] - 独立董事需亲自参会或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4]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记录需由参会委员签字,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 [5] - 决议需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参会人员需履行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 [5] 附则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