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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光生物: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艳梅)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王艳梅作为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 [1] - 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包括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或财务相关工作经验 [1][3] - 候选人声明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且未受过证券期货犯罪处罚或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 [1][5] 独立性及关联关系 - 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也不属于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 [4] - 候选人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也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4] - 最近12个月内候选人与公司及其关联方无重大业务往来或任职关系 [4][5] 合规性与履职承诺 - 候选人未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也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 [5] - 承诺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方影响 [6] - 如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资格情形,候选人将主动辞职并报告董事会 [6][7] 其他声明事项 - 候选人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不超过三家,且在卫光生物连续任职未超六年 [6] - 候选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向深交所报送声明内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