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收购主体资格 - 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福建省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公司 注册资本800 000万元 注册地址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1号福建机电大厦 [3][4] -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企业总部管理 新材料技术研发 有色金属冶炼 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等 并涉及多项许可经营项目包括非煤矿山开采 建设工程施工等 [4][5]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不存在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福建省国资委 [6][7] 收购方式及法律依据 - 本次收购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取得福建省国资委持有福建冶金80%股权 间接获得厦门钨业30 90%股份权益 [8] - 收购前福建冶金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计拥有厦门钨业490 517 938股 占其总股本30 90% 其中福建省稀土集团持有厦门钨业450 582 682股 [8][9]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导致持股比例超过30% 可免于发出要约 [8][9] 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 福建省国资委已下发文件批准组建省工控集团 并将福建冶金80%股权等资产无偿划转至该公司 [9] - 厦门钨业已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和《收购报告书摘要》 履行必要信息披露义务 [11] 收购法律障碍及证券合规 - 福建冶金持有的厦门钨业33 653 846股流通限售股不影响本次间接收购实施 其余股份无权利限制情形 [10] - 核查显示收购方及其关联方在信息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厦门钨业股票的行为 未违反证券法规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