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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新春: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向163名激励对象授予778.8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75元/股 [7] - 预留部分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27.54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4元/股 [8]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303.372万股,回购价格因2021年度权益分配调整为4.57元/股 [9]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回购价格因2022年度权益分配分别调整为4.39元/股和7.36元/股 [10] 回购注销情况 - 2022年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50,000股限制性股票 [8] - 2022年再次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50,000股限制性股票 [9] - 2023年回购注销2名离职人员99,000股限制性股票 [10] - 2023年回购注销3名离职人员102,000股限制性股票 [11] - 2024年因业绩未达标,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2,157,990股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82,638股,合计2,240,628股 [11] - 2025年因业绩未达标,回购注销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137,73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7.06元/股 [13] 法律程序及合规性 - 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得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批准 [6][7][8][9][10][11][12][13] - 公司已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完成回购注销的登记手续 [15] - 法律意见认为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