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违规情况 - 公司未及时修订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1] - 公司针对个别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1] -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 监管处罚措施 - 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2] - 对董事长郭天明、董事会秘书吕俊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 - 相关处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2] - 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2] 公司回应与整改 -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并将积极整改 [4] - 公司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并提高合规意识 [4] - 公司承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 -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