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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科技: 宏和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外担保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2] - 对外担保包括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涵盖银行信用额度担保、借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类型[2] - 担保需遵循平等、自愿、互利、诚信原则,实行统一管理,禁止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擅自对外担保[2][5] 对外担保审批权限与程序 - 担保前需评估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标准包括合法存续性、内部决策程序合规性、财务状况稳定性等7项条件[7] - 被担保人需提交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还款计划等8类材料,财务部负责受理并出具书面意见[8][9] - 存在主体资格不符、资料虚假、债务逾期未偿还等7类情形时禁止提供担保[5] - 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董事会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7类情形需提交股东会[11][13] 关联担保与信息披露要求 - 为关联方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控股股东关联方需提供反担保[14] - 担保决议及累计担保总额需在上交所等指定媒体披露,被担保人违约或破产时需在15交易日内披露[15][16] - 担保合同需明确债权人、债务金额、期限等核心条款,展期担保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8][19] 日常管理与风险控制 - 财务部负责担保日常管理,包括资信调查、合同拟定、抵押登记及档案备案[20][21] - 需持续监控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发现偿债能力恶化时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包括追偿和担保合同无效确认[22] - 履行担保义务后需向债务人追偿,涉及破产案件时需提前行使追偿权[23][24][25] 制度执行与法律责任 - 违规担保或怠于履职导致损失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26]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