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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会议由长城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开发布,内容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1][2][3][4]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5日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能源大厦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时间安排与通知一致 [5]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6] 出席会议人员及表决权分布 - 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合计374人,代表股份2,809,340,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342%,出席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 [6] - 股东资格经深交所系统认证,中小投资者参与比例未单独披露,但后续议案表决中显示中小投资者持股占比约0.14%-0.28% [6][7][15] 议案表决结果分析 - 全部议案通过率均超99.95%,反对票比例最高为0.1185%(议案17),弃权票比例最高为0.6415%(关联交易议案) [7][11][16][17] - 关联交易议案中,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均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赞成率保持在97%以上 [11][13][14][15] - 关键议案如《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获99.9648%同意票,中小投资者支持率达97.4963% [15][16] 法律程序合规性结论 - 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表决程序由律师、股东代表及监事共同监督 [17][18] - 现场表决票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