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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 上海国仕律师事务所关于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3] - 会议地点为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歧路188号罗普特科技园8F会议室 [3]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 [3] 股东参与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计72人 代表股份99,606,41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111% [4] - 出席会议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律师 [5] -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均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认证 [4] 议案审议与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多项议案 [5][6][7] - 所有议案表决同意率均超过99.9% 最高反对票占比仅0.0058% [6][7] - 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均进行单独计票 中小股东同意比例达98.38%以上 [7] 临时提案情况 - 股东陈延行(持股38.18%)于2025年6月11日提交三项临时提案 [5] - 提案内容涉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等事项 [5]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12日公告新增临时提案 原会议安排保持不变 [5] 法律合规性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3][9] - 表决程序及结果经律师事务所验证合法有效 [8][9] -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计票监票程序符合规范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