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依据为《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1] - 股东大会通知以公告形式发布,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等要素,符合法定程序[3] - 召集程序经律师审查确认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3]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6月23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227号阳光路50号召开,由董事长张小林主持[3]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为当日9:15-15:00[3] - 召开程序经核查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3] 出席人员构成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8,558,990股(占总股本38.8668%)[4] - AstraZeneca AB持有108,923,023股暂存于公司专用账户,但被确认可行使股东权利[4] - 网络投票股东90名,其资格由交易所系统认证[6] - 出席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经律师确认合法有效[6]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议案采用现场+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监票人计票人共同监督统计[6] - 主要议案通过率均超99.9%,反对票占比最高为2.4810%(中小股东对特定议案)[11][12] - 中小股东表决中最高反对率为2.4810%,弃权率最高达0.2477%[11][12] - 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表决程序经律师认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15]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全程合法性获律师事务所确认,包括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结果[16] - 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经办律师包括王源、谌彤,负责人张学兵[17]
迪哲医药: 迪哲医药: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