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冠电力: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权[1] - 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涉及章程中所有相关条款[1][3] - 法定代表人制度调整 明确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 辞任时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2]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第一条 增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表述[1] - 调整股份发行原则 明确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3] - 修改财务资助条款 允许在特定条件下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6] - 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 将发行期限从三到五年调整为一到六年[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扩大股东查阅权范围 允许符合规定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8] - 明确股东诉讼权利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提起诉讼[14] - 增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义务条款 要求其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并保证公司独立性[16][17] 会议规则与决策程序 - 降低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要求 从3%调整为1%[29] - 调整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 增加对现金分红政策调整和变更的特别决议要求[39][40] - 完善会议主持机制 明确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自行召集会议时的主持规则[37] 股份与资本变动 - 明确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量为7,882,377,802股 均为普通股[5] - 修订增加资本方式 将公开发行股份和非公开发行股份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7] - 调整股份转让限制 明确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