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鼎股份: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永鼎股份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4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审计意见变化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020793号)[1] - 2023年度审计报告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中兴华审字(2024)第021222号)[2] 前期审计问题 - 2023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联营企业上海东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属房地产公司未按期估算土地增值税计提金额[2] - 土地增值税计提问题影响永鼎股份以前年度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2] - 公司已根据上海东昌提供资料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计提金额进行估算并追溯调整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投资收益[2] 问题解决情况 - 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在2023年度财务报告中已得到适当重述和披露[3] - 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7月4日出具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020078号)[3] - 相关事项已解决且对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和期初数据均不产生影响[3] - 上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已经消除[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