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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电力: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投票方式等关键信息 [2] - 现场会议实际召开时间与地点与公告一致,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系统分交易时段(9:15-15:00)进行 [3][4] - 会议由董事长张凤阳主持,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4]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合计388名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43,430,471股,占总股本84.2979% [4] - 现场出席股东2名,网络投票股东386名(代表股份1,175,930,357股),股东资格经上证所验证 [4] - 其他参会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律师事务所代表 [4] 议案表决结果 - 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均获有效表决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法规要求 [7] - 关联交易议案中关联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6][7] - 表决结果统计包含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数据,并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5][6][7]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7] - 法律意见书明确适用范围仅限本次股东大会,不可用于其他目的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