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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 A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A股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障公司及利益相关方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及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1]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管理制度并确保实施,持续关注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效益[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3] - 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大额支取通知(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银行对账单抄送等条款[4][5] - 同一投资项目资金需在同一专户存储,特殊情况下经董事会批准可开设多个专户[5]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严格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投向[6] - 每笔支出需经部门主管、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审批,超董事会授权范围需报董事会[6] - 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财务资助或变相用途变更[7] - 公司需防范关联方占用或挪用资金,发现占用需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8]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9][10]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仅限投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12个月)的产品[11] - 超募资金使用需优先安排在建/新项目、股份回购,闲置超募资金临时补流需说明必要性[12]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出具同意意见[13] - 新投资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原则上投向主营业务,涉及关联交易需披露定价依据及影响[15][16] - 项目节余资金低于募集净额10%需董事会审议,超10%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可豁免程序[17] 监督与披露机制 - 会计部门需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8] - 董事会每半年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19]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核查报告需分析会计师事务所的非标准结论并提出意见[20]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使用异常情况出具鉴证报告,董事会需公告违规情形及整改措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