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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科技: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水平,保护利益相关人合法权益 [2]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公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3] - 适用对象涵盖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七类信息披露义务人 [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要求及时公平披露所有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 [4] - 预测性信息需合理谨慎客观披露 [4] - 披露形式包括指定报纸的网下披露和指定网站的网上披露 [5] 管理责任与监督机制 - 董事会负责确保制度有效实施并进行年度自我评估 [6]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7] - 证券部作为常设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汇集和对外公布 [8][9] 定期报告规范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年度报告需经审计 [23]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 [24] - 年度报告需包含十大股东持股、高管报酬等12项核心内容 [25] 临时报告触发标准 - 重大事件包括资产交易超总资产10%、单笔交易超1000万元等财务指标 [13] - 关联交易、重大诉讼、业绩变动超50%等21类情形需立即披露 [14][15] - 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时 [16]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需经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编制后由董事会审议 [40] - 临时报告需经信息报告责任人审核后提交董事会秘书评估 [41] - 通过业绩说明会等沟通时严禁提供非公开信息 [42] 特殊情形处理 - 证券交易异常波动时需及时核查并披露影响因素 [39] - 向控股股东提供未公开信息需董事会决议且关联董事回避 [45] - 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需确保出具文件的真实性 [47] 档案与制度管理 - 股东会、董事会及信息披露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 [50] - 制度修订解释权归属董事会,自审议通过日起实施 [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