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孚生物: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核心内容 核心观点 - 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54.40万股 [7][8] - 终止原因是公司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导致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设定存在偏差,继续推进难以达到激励效果 [8] - 本次回购涉及232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2.42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8] -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8] 授权和批准情况 - 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包括《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4] - 激励对象名单已进行公示且无异议 [5] - 已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232名激励对象授予1,334万股 [6][7] - 本次终止暨回购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8] 终止及回购具体情况 -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4.40万股 [8] - 配套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8] - 回购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股权分布产生重大影响 [9] - 回购不会影响管理团队勤勉尽职,亦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 [9] 法律意见结论 - 本次终止暨回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9] - 本次终止暨回购程序合法合规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