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锋智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总则 - 审计委员会旨在维护股东权益并规范公司监督职能,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1][2] - 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财务及高管履职合规性[2]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职权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且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职工代表董事可参与[2] - 主要职权包括检查财务、监督高管行为、提议股东会、提出诉讼及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等[3] - 需过半数同意的事项涵盖财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财务负责人任免及重大会计变更[3] - 行使职权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费用由公司承担[4]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临时会议需2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4] - 会议通知需提前3日送达,紧急情况下可经全体成员同意随时召开[4] - 会议通知需包含日期、地点、议程及发出日期等要素[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成员可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但需书面授权[5][6] - 连续两次缺席且未委托代理的成员将被提请罢免[6] 审计委员会决议机制 - 决议采取逐项表决制,每名成员享有一票表决权[6] - 允许通讯表决,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记名投票或通讯[7] - 决议需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通过,会议记录需包含议程、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7]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含通知、签到簿、记录及决议等[7][8] 附则与解释 - 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8][9] - 未尽事项按相关法律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9]